小结

  根据全章的阐述可以理出这样一个思路:

  根据哲学的思辨,从逻辑上完全可以推断出灭绝手段必然会出现,因为只要科学技术不停止发展,当达到一定层级后便必然会具备灭绝人类的力量。

  而且事实上,即使根据现有的科学理论也都可以推断出灭绝手段能够出现,并且能够推断出许多种灭绝人类的手段。科学理论从来都是指导科学技术发展的依据,只要是根据科学理论可以推断出的科技产品,多数情况下都能够变为现实,只要人们还在依据这一理论进行深入发掘,相应的科技产品的研制成功只是时间早晚的事。由此可知,科学技术是具备灭绝人类的能力的。

  然而,最可怕的并不是根据现有科学理论可推断出灭绝手段,只要不停止对科学的发展,科学就必然会遵循循环发展的规律不断地向更高层级突破,永远也不会停下脚步,更高层级的科学理论则必然会产生出更高层级的科技产品,这些科技产品不仅可以造福人类,也可以毁灭人类。而依据这些更高层级的科学理论所研制出的灭绝手段,必然比现有科学理论推断出的灭绝手段更具威力,这种威力将表现在要获得这样的手段会更加容易,操作起来会更加简单,一次性使用爆发出的力量会更加巨大。

  那么,既然科学技术具有灭绝人类的能力,我们能否通过限制科学技术的发展来避免人类的灭绝呢?

  由于我们今天所处的人类社会阶段是国家社会形态这一时期,从社会制度看,这一时期最大的特点是多个国家并存,那么,并存的多个国家之间必然是处在激烈的竞争状态,由于国家是这一时期人类社会的最高权力体,国家拥有人类社会最强大的力量,因而,任何别的力量都不可能真正调解与阻止这样的竞争,于是,这种竞争的最后解决手段通常都会以战争的形式表现出来。因此,这种竞争的必然结果是,其中的失败者将会沦为亡国奴,任人屠杀与宰割,胜利者则可横行掠夺,为所欲为。如此残酷的现实导致任何国家都不得不把国家之间的竞争看成是最大的事,并不惜动员举国之力为这种竞争服务。

  决定国家竞争最终结果的因素有多个方面,如经济、军事、政治、外交等等。但所有这些因素的最重要的着力点则是科学技术,科学技术的优势决定着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军事强大,并最终决定着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水平。于是,国家之间各方面的竞争最后便演变为主要是科学技术的竞争。

  由于国家竞争的你死我活的特点,决定了任何国家都不可能放弃科学技术的发展,因为任何国家放弃了科学技术的发展,也就意味着选择了灭亡,选择了自杀。所以在国家社会形态阶段,是不可能实现对科学技术发展的限制的。

  既然科学技术具备灭绝人类的能力,在国家社会又不可能限制科学技术的发展,那么,要避免人类的灭绝,我们便只有再来研究未来的灭绝手段是否有可能不会被使用这一问题,因为如果灭绝手段不会被使用,人类或许仍然还是能够避免灭绝。

  极端手段是一个时代最具杀伤力的手段,极端手段必然经历三个阶段,即普通手段阶段、毁灭手段阶段和灭绝手段阶段。

  人类最早拥有的是杀戮效率最低的原始的普通杀戮手段,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普通手段的种类已经越来越多,且杀伤威力也越来越大,当普通手段的杀伤威力大到相当程度后便演变成了毁灭手段。

  在毁灭手段出现后,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毁灭手段的种类同样会越来越多,且威力会越来越大,这一威力大到相当程度后便演变成了灭绝手段。

  只要科学技术不停止发展,任何极端手段不仅会呈现出种类越来越多、威力越来越大的趋势,而且掌握极端手段的人员范围也会越来越多,对于这一趋势称之为极端手段的“三增”规律。

  人类的本性决定了在人类社会的各个时期都必然会有怀着各种杀戮期望值的人存在,其中也包括怀有无限杀戮期望值的心理变态者,再好的法律体系与道德体系,都只能减少这些怀有杀戮期望值的人的数量,却不可能根绝这些人的存在,包括那些怀有无限杀戮期望值的心理变态者。

  那么,只要是怀有杀戮动机的人就会千方百计地去寻求能够实现自己杀戮目标的杀戮手段,在这些人群中,那些有着无限杀戮期望值的人所选择的手段一定是能够获得的最具杀伤力的手段,如果灭绝手段出现后,便必然是他们欲寻求的首选。

  由于极端手段遵循“三增”规律,当灭绝手段出现后,早晚会扩散到普通人手中,包括那些急于使用者。事实上,并不需要扩散到普通人手中时,灭绝手段就应该已经被使用了,因为急于使用者会想方设法去获得这样的手段,而在“法定”掌握这些灭绝手段的人中也早晚会出现敢于使用者。因此,科学技术继续发展下去,将会导致人类的灭绝是必然的。